内蒙古女记者惨遭丈夫连殴两天竟然致死 悲剧背后隐藏怎样的事实真相(3)

内蒙古女记者惨遭丈夫连殴两天竟然致死 悲剧背后隐藏怎样的事实真相

上诉

2016年11月29日,红梅的父母和他们2004年出生的外孙那日松(红梅父亲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金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索赔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5万余元;上述赔偿金,第三人金柱的父亲母亲承担连带责任。

12月20日上午9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金柱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结婚后,因酗酒的恶习,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一审判决金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上,金柱一方的辩护律师称,2016年4月6日,因被告人差不多喝了两瓶酒,失去自控能力,严重醉酒失忆,被告人对案发当日下午的具体情形已无法回忆,被告人在定罪事实面前并无主观预谋,请求二审法院在量刑事实上从轻、减轻对上诉人的刑罚处罚。

红梅的父母聘请的代理律师曹春风认为,在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下,这一类家暴案件即使是致人死亡的,只要能获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般不会做出死刑判决。

但是,曹春风说,金柱在法庭上只辩称自己喝酒喝断片了,并且没有积极赔偿、寻求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获重刑。另外,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金柱的父母从头到尾没有露过面。因此,具体到此案,围绕证据与事实,从法理、事理、法律条文规定上综合来看,罪罚均衡。

关于金柱的“冷漠”,在金柱妹妹萨日娜看来,事情发生后,金柱整个人的状态一直沉浸在痛苦里,“先是怎么也不相信红梅没了,后来是悲伤,再后来整个人都麻木了”。

萨日娜回忆,一审中,当金柱听到儿子那日松对他的起诉,她从金柱的背后看到哥哥的双肩在抽动。

3月28日,距离上诉最后期限日还剩2天时,金柱还是决定上诉。下午3点,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金柱的父亲道布庆巴图、母亲德力格尔玛递交了金柱签过字、按过手印的上诉状。

上诉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比如,上诉人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一审判决对部分证据的认定不严谨,判决前媒体过多介入,对判决可能产生影响。

判决出来的时候,金柱和红梅的儿子那日松问咏梅,什么是死刑、什么是死缓?咏梅告诉那日松:“2年以后,你爸爸再也出不来了,就在监狱里给你妈赎罪。从此你不用害怕了。”

咏梅说,希望金柱永远在监狱里待着出不来,一辈子饱受牢狱之苦。为了不和金柱合葬,红梅的骨灰已经被撒掉,她会记着地方,每年清明时,带那日松去看看妈妈。

事发后,那日松跟随姑姑萨日娜生活将近8个月。2016年11月中旬,被外婆一家突然带走。现在,姥爷哈斯生卜尔说那日松“学业成绩有点太差”,每天都会给他补习。姥爷还会把这一年里所有关于金柱和红梅的报道留存下来,等那日松长大后给他看,告诉他父母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金柱的母亲德力格尔玛说,金柱犯下的罪该他承担的一定得承担,不过她想让大家知道,儿子金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至于金柱托付自己照顾家人的事情,妹妹萨日娜是这样回答金柱的,“你要自己出来做到。”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回复金柱家人,称上诉已受理,并可以提供援助律师。

更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