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彭宇案指的是什么案件前因后果始末 再次解读彭宇案承认撞人引发社会责任

十年前的彭宇案,让广大网友深深纠结在扶与不扶的选择中,彭宇案真相大白,当事人彭宇也承认撞了老太。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解读彭宇案给了广大网友一个提醒,十年前彭宇案不能成为逃避社会责任的借口。也许有些人还不知道十年前彭宇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十年前彭宇案指的是什么案件前因后果始末。

十年前彭宇案指的是什么案件前因后果始末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十年前彭宇案指的是什么案件前因后果始末  再次解读彭宇案承认撞人引发社会责任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十年前彭宇案指的是什么案件前因后果始末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对十年前的“彭宇案”进行了详细解读。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地还原了对“彭宇案”的判决: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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