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中,贾小姐与医院分歧很大。贾小姐认为对方是个骗子医院,这些整容项目都是骗钱的,根本没用。而整容医院认为手术已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他们没有任何过错。
经秦淮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鉴定,南京医学会认为:医院前两次手术中未见违规之处,但患者在进行了三、四次手术后仍然要求手术时,医院需对患者的心理进行评估,需考虑患者是否可能“美容成瘾”,此后是否手术要十分慎重。
法院认为,医院对贾小姐不断要求整形的要求缺乏慎重,手术选择随意、短期内手术过于频繁、告知也不充分,存在过错。现今,患者对美容效果不满意,与医院多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自身心理因素也有很大作用,两者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赔偿贾小姐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