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用户王某发表的内容“炮王吴亦-凡等”等侮辱性词汇已构成对吴亦-凡的诽谤,侮辱,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如今网络环境巨大,因此也难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环境的漏洞进行造谣诽谤。造谣成本低廉,网络风气不正,实该严惩。网络造谣,自媒体诽谤等业日渐被司法机关关注并日益完善监控与后续查证。如:现大部分网络社交平台均已采取实名制等。同时也希望网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拒绝听信谣言传播谣言,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侮辱诋毁造谣等网络暴-力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此类案件的多次公开审理结果也表明,网络暴-力也是违法侵权行为,每一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相应地法律责任。
吴亦-凡工作室的律师表示,这只是多起维权案中的第一起,其他起诉案件也在走法律程序,法律会让一切不法行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