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1岁的冯先生出地铁站后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失控摔伤。冯先生称自己牙齿有6颗受损,唇部和面部严重受伤,鼻梁骨折。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运营商未尽维护检修义务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冯先生将运营方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这是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单车遭索赔的案件。(据3月20日《北京青年报》)“共享单车索赔案”有助厘清法律责任关系。
目前共享单车已进入数十座城市,单车保有量突破200万辆,用户总数则超过千万,每天都有大量市民骑车出行,而且这些数据还在快速增长中。在共享单车已成广大市民短途出行选择时,如此高频次的骑行,必然也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给用户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首例“共享单车索赔案”也在意料之中,因为迟早都会上演的,而共享单车索赔案的司法裁决,也会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有助于厘清类似事故的法律责任关系。
由于共享单车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平台,用户只有使用权,平台有责任为用户提供质量可靠的单车,用户则要遵守相关规则合理使用。那么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是单车质量问题,平台就要承担起赔偿责任;如果单车质量没问题,用户并未违规使用,乃是纯粹的意外事故,那么平台也要担责,只是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如果是用户违规骑行、或者故意所为,则就是用户的责任了,平台无需赔偿。
当然,这只是最常见的事故法律责任关系,还有部分事故原因相对复杂,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判定责任归属,以及赔偿责任比例。比如单车是上一位用户损坏,如果是故意损坏,其将涉嫌犯罪。如果是无意损坏,或者是正常的损耗,平台应当先行赔付。而不管怎样,共享单车事故赔偿问题都需要依法解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平裁决,厘清平台与用户、保险公司等各方的法律责任。
共享单车是完全市场化竞争,参与企业众多,用户数量也非常庞大,预计今年底将突破5000万人。那么,在如此巨大的市场里,共享单车事故以后也将经常出现,赔偿纠纷也会增加,而现在共享单车缺乏行业标准,只有个别城市出台地方办法,对于事故的责任关系,也只是要求参考相关法律,具体问题尚需由司法予以明确。
之前在网络约车发展过程中,也曾遭遇过类似情况,因相关法律制定存在滞后期,而导致发生消费纠纷时,各方的争议很大,亦是通过一起起案例裁决,逐步明确法律责任关系,进而对法规制定起到参考价值。现在共享单车事故赔偿问题,亦是在重复网络约车的步调,这也是共享经济的特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问题与传统行业不同,法律则相对滞后,需要在法律实践中总结经验,为未来立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