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是晚清中兴四大名臣之一,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说他是大清帝国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慈禧太后说他是“再造玄黄之人”,西方国家称他为“东方伸斯麦”,是十九世纪三伟人之一。他曾以仅仅9000名刚刚招募的淮军,便打败了太平天国的军事天才忠王李秀成率领的10万大军。是洋务运动的领军人物。高-瞻远瞩,是清廷第一个提出防日战略的人。这样一个人,何以被冠上了卖国-贼的帽子?且看《马关条约》签订始末,为“国-贼”李鸿章正名,雪千古奇冤!。
首先是洋务运动的失败使李鸿章饱受诟病。其次是他率领的军队屡次败于洋人之手,落下了指挥不力,劳师靡饷的恶名。后来他曾在《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上签字,更是成为了汉-奸。但仔细想想,这是他的错吗?他只是替清政府背了锅。
洋务运动失败的原因有3个,1是企图用资本主义手段维护封建主义统治,2是以落后的封建官僚体制去实行资本主义体制,3是一面御辱一面和戎。并不是他李鸿章的过错。再说这屡战屡败之过,李鸿章自办军工,自筹经费,自练军队为朝廷作战,由于上层支持不够,中层执行不力,下层软弱涣散,导致军队毫无战斗力。此事怎能全怪到李鸿章头上?至于在卖国条约上签字,我想问问: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总得有人去签字,李鸿章签字成了汉-奸,那换“张鸿章”去签呢?清朝没落,慈禧太后独揽大权,她说要签,谁能不听?就是孙中山去了,不也得照签?
《马关条约》签订时,李鸿章铮铮铁骨,满腔爱国情怀,大力改革后仍要接受丧权辱国的局面,那种心情,当真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当时日本人只给他说三个字的权力,“签”或者“不签”。他依然咬牙说不签,日本人大怒,用枪托砸他的头,他脑袋出血,仍面无惧色。日本人无奈只能向慈禧太后施压,慈禧太后闻言连忙给李鸿章传话:这约得签,不管日本人说什么,能换和平就好。在第三轮谈判结束后,李鸿章返回驻地。途中遭日本暴徒枪击,伤及左眼下颊骨,血流不止,然而却并没有造成大碍。在这种时刻,李鸿章依旧是神态自若,充分表现了大国外交官的气度和风范。此事之后,李鸿章故意以伤势较重为由,将签订条约的事一拖再拖,并把这件枪击案作为谈判的筹码。日本无奈之下只能在原来的条款上面做出了让步,将原本赔偿的3亿两白银减为两亿,同时无条件的终止日中之间的战事。李鸿章这种不计个人荣辱得失,视死如归之举,可当得起民族英雄?各位看官您给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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