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抄袭,网络小说与网络文学抄袭者为何得不到严惩

网络文学抄袭,网络小说与网络文学抄袭者为何得不到严惩

近日,有微博又爆抄袭事件,云起书院作者明墨玥《特工狂妃:妖孽王爷,别过来》屡次复制粘贴大神一世风流代表作《凤临天下:王妃13岁》。网络小说与网络文学抄袭者为何得不到严惩。

近年来,抄袭事件不绝于耳,从郭敬明到于正,再到《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进而到12岁女生南妍朵。抄袭者似乎都并未道歉,甚至未受到经济损失,反而有的因电视剧等名气大增,自得其乐。

为什么这些人抄袭后安然无事,甚至名利双收,而没有遭到法律的严惩?

首先,我们需要搞明白抄袭的定义。

百度百科显示: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设定.念白.概念.台词.场景.图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文学抄袭,网络小说与网络文学抄袭者为何得不到严惩

那么,侵犯著作权罪是如何规定的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其中包括的情形有: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有详细解释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这一解释,罪与非罪其实是很容易区分的,主要问题在于判决的轻重而已。

那么为什么很多明显的抄袭行为却未得到司法裁判,“致敬”、“借鉴”、“巧合”真的能掩盖事实吗?只想说,我们真的不是三岁小孩了!

其次,关于法定量刑问题。即使不讨论“其他严重情节”,仅讨论“违法所得”问题。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

这样的数额,有几个抄袭者达不到,但他们却逍遥法外,是他们请的律师太厉害,还是有其他原因?

最后,关于裁判问题。一些非常明显的、人们普遍认为是抄袭的事件,司法机关却对于判决“从容不迫”。

比如《锦绣未央》,早在2013年就遭到抄袭质疑,后来据志愿者统计,《锦绣未央》全书仅有九章是原创,抄袭作品数量超过了200部。但这样一部小说,还是被改编成了电视剧并得到播出。

2016年11月,最终11名作家(后温瑞安加入)将《锦绣未央》作者秦简(本名周静)告到法院。

但直到4月24日才第一次开庭,而且只涉及一部权利作品作者追月逐花的《身历六帝宠不衰》,到目前尚未宣判,想必又是一个冗长的过程。

冗长的立案、取证、裁决流程,不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即使胜诉,得到的赔偿却与抄袭者得到的利益相距甚远。甚至因为现实利益和各种原因,抄袭者败诉也基本仅是赔钱了事,并未受到刑事处罚。

琼瑶告于正侵权案胜诉,耗时19个月,仅赔款500万,并未有刑事处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判决后,于正母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

那么,于正后悔了吗?判决达到惩治的效果了吗?答案不言而喻。

对于拐卖儿童的不严惩,对于碰瓷者的不严惩,对于食品安全破坏者的不严惩,这些现象造成了怎样的社会风气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在笔者看来,法律的本质不应该是人人平等,而是保护好人,惩处恶人,弘扬好的社会风气,打击坏的风气。

对于恶人恶事,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才能使得整个社会的风气变好,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进而才能增加法律的权威性,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上梁不正下梁歪,当不好的风气流传给下一代,无疑是整个民族、国家、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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