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怦然星动》涉抄袭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供图《怦然心动》涉抄袭 原告索赔350万。
明星网资讯 近日,作家菜心蔡心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怦然心动》电影出品方及公映方诉至法院,索赔350万余元。据悉,该作家认为认为杨幂、李易峰主演的电影《怦然星动》抄袭自己的剧本及创意,昨日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二被告均否认影片有抄袭行为,双方最后同意和解。
原告起诉侵权
“剧本及创意均被抄袭
昨日上午的庭审现场,蔡心起诉称,2012年自己创作完成了电影《逆爱时代》(又名《星光迷城》)的剧本,并于2013年4月8日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5年3月,蔡心将创作完成的剧本发送给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欢瑞公司),并与该公司商谈合作拍摄电影事宜。“但收到剧本后,公司刚开始说愿意合作,商谈细节过程中,又说不愿合作,暂时不拍了。”
当年12月,蔡心看到电影《怦然星动》上映。她认为,该剧本完全抄袭了自己的剧本及创意。“影片具有高度的雷同性,故事梗概、情节、内在关系、冲突等均有相同;人物设定、场景方面台词均有多方面的雷同。”
蔡心表示,电影由欢瑞公司出品,北京首都华融影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融影院)予以公映,两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共350万余元。
“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被告的投资收益是巨大的,所以要求赔偿350万元是适当的。”蔡女士陈述称。
被告否认抄袭
“剧本不具备合法性”
被告方均否认影片有抄袭行为,不同意蔡心的诉讼请求。“涉案两部影片的故事内容、人物设定等都不相同,且存在极大差异。原告的起诉存在严重失实和法律错误。”欢瑞公司表示。
此外,原告的剧本属于改编作品,和原著作者之间还存有争议,因此剧本本身没有合法性,不享有剧本的著作权。欢瑞公司补充道,“我们当时放弃与原告的合作,另行寻求剧本,就是因为原告拿不出原作者的授权。”
欢瑞公司也对索赔数额提出异议,认为数额过大,且没有相关计算依据。
被告华融影院表示,《怦然星动》影片不构成侵权,公司播放的影片有合法来源,也尽到了审查义务。其公司未参与影片的制作、发行等,即便侵权也和该公司没有关系。
庭审现场另有海宁欣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欢瑞公司提出,公司与第三人有相关协议,如果影片存在问题,引发的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表示如果涉及侵权,协议上有明确的条款来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涉案影片讲述了男明星和经纪人的爱情故事,这种类似故事非常多,比如古巨基[微博]就是,剧本都是独立创作,都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庭审最后,第三人海宁欣睿公司说道。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同意和解。
本文来源于明星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ingxing.com/news/102/304974001.html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