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元朝时期的历史都不陌生,对于元朝的民族政策网友们更是充满了好奇,那么元朝民族政策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元朝这个由蒙古族建立的王朝而言,尽管达到空前的土地占有,但是对于国家的治理还是存在许多根本上的问题,民族政策就是很重要的个方面,那么元朝民族政策有何不同?为何不平等是政策的主导?
元朝统治者仅用了七十三年就完成了对中原大地和亚欧大陆的征服,但其盛极而衰的时间也不过七十三年,究其原因,乃是元朝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导致了国家的迅速灭亡。
元朝在法律制度上有着明显的民族歧视,比如规定蒙古人殴打汉人时,汉人不得还手。而对于“杀人者死”的规定因人口等级不同而有着明显的差异。若是蒙古人杀死汉人,仅仅支付“填埋银子”及象征性地受“杖刑五十”即可。而汉人杀死蒙古人则不仅被处死刑,还会全家被充军且抄没家产。元朝实行编“甲”制度,一“甲”包括二十家人,“甲”主是蒙古人。这其实是变相的奴隶和奴隶主。甲主对其所辖的“甲”内人口拥有绝对所有权,既包括这些人口的财物,也包括其人身自由。尤其是其中的汉人,在日常生产生活诸多方面遭到限制,包括集会、狩猎、习武、拜神、甚至夜间行走在内的很多方面都没有自由。
元朝建立的早、中期都没有延续前朝固有的科学制度,堵塞了汉人、南人晋升的唯一通道。即便元朝后期恢复科学,也规定蒙古与色目只需要经过两次考试,而汉人、南人却被要求考三次。至元朝后期,由于害怕平民暴-动反抗朝廷统治,元政府规定汉人、南人家庭中凡有铁器部件的尺、柱、杖及庙宇中供奉神明雕像用的刀、枪、斧、铖、锣鼓、弓箭等等均要被没收,甚至连农户犁地用的金属制禾叉也不放过。
元朝对不同民族和地区实行不同的赋税政策,处于蒙古草原地区的元朝发源地的赋税只是象征性的交纳少量牛羊,且免徭役。而在中原尤其江南地区则征收丁税、地税、夏税、秋税、酒税、盐税等等苛捐杂税,致使民不聊生。元朝的土地兼并情况非常严重,一方面蒙古人入主中原时没有象以往朝代经历过农民起义而消灭掉大量的地主阶级。相反,被保留下来的大地主继续保留着原来的土地并不断得以扩张。另一方面,蒙古统治者经常将土地以赏赐的形式分给贵族、官僚,使原本已经稀少的自由土地更加匮乏。失地后的自由农民大量沦为被兼并土地上的佃农,不得不向地主和政府缴纳各式各样的苛捐杂税。
其实形成这样的格局主因有多方面的:
元朝入主中原时,自身还处于落后的奴隶制度,其生产生活方式仍然处于相对原始的游牧部落形式,面对先进的封建文明、农耕文明,蒙古统治者缺乏足够的知识与意识,故而缺乏足够的自信。忽必烈曾明确表示过元朝的统治是“武功迭兴,文治多缺”,即元朝统治者始终无法将自己作为这一中央帝国的实质上的主人,而始终将自身的统治置于临时性的客体地位,故蒙古贵族或官僚总是尽一切可能巧-取-豪-夺,避免有朝一日失去统计法地位被赶出中原腹地时不至于空手而回。蒙古统治者没有解决民-族-矛-盾和尽快融入先进文明的能力,这是其以暴-力夺取了广阔土地后迅速覆灭的历史必然。